闪婚又闪离,彩礼怎么退?
泰兴法院首次适用“彩礼新规”判决离婚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史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彩礼纠纷的裁判规则。近日,泰兴法院首次适用该“彩礼新规”,判决了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
闪婚小两口起矛盾闹上法庭
2023年1月,小张与小王相识并闪电订婚,同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根据双方订婚时约定,小张婚前给付小王彩礼金18.8万元,并为小王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五金”。婚后不久,两人因生活习惯、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家庭亦多次发生纠纷并报警。
2023年11月,小张向泰兴法院宣堡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小王返还彩礼共计20余万元。小王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小张给付的18.8万元及“五金”均属于彩礼范畴,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已经给小张家庭造成了较重的负担。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较高、婚内过错、嫁妆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小王返还9万元,妥善平衡双方物质和精神利益。
判决作出后,小张与小王均服判息诉,小王已主动履行了返还义务。
哪些财物可以被认定为彩礼?
哪些属于彩礼、哪些属于赠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范畴,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法官介绍,本案中,小张给付小王彩礼、“五金”等,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且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彩礼范畴。此外,还有些地方根据习惯,公婆给予上下车礼、见面礼等,也应认定为彩礼范畴。
至于拍婚纱摄影、亲属给予的红包等,属于婚礼支出,并不能为双方经济或者生活上带来实质上的提升,更多的是满足双方精神上的饱和度,属于精神领域的消费,不应认定为彩礼范畴。
法官表示,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彩礼应当是一份美好的祝福,而非衡量感情的筹码。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也为幸福婚姻埋下了隐患。年轻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让婚姻始于爱情,让彩礼回归“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