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16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参加满分教育时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js.122.gov.cn)进行网络教育并预约现场教育时间。
可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16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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