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兴正 冯一然
太岁,又称肉灵芝,是一种古老的生物形态,在《本草纲目》《神农本草经》亦有记载,在《山海经》等传说中被古人奉为“长生不老仙药”。
现代也有科学家认为太岁生长于地下,是介于原生物与真菌之间的大型黏菌复合体。不过,关于太岁的存在、作用和药效,在生物界始终存有争议。因此,为安全起见,许多专家建议对太岁以收藏研究为主,不可轻易食用。
然而,神秘的太岁被不法分子盯上了,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工业合成假太岁,并大肆吹捧太岁的食用、药用功效,引起人们关注购买。
假太岁原料实为工业胶水
2019年7月,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泰州市公安局联合查办了黄某柯等人利用工业胶水制售假太岁的案件,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远赴浙江杭州、黑龙江哈尔滨、新疆伊犁三地,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制假窝点6处,查扣假太岁成品、半成品130余个,生产原材料聚乙烯醇4袋(80公斤),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此案为全国查获的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太岁)案,先后被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
经查,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购买108胶水(主要成分为聚乙烯醇)灌入模具,通过冷冻、暴晒、埋入地下等方式制成假太岁,谎称是从地下挖的真太岁,通过网络销售,诱使他人购买后泡水、泡酒喝,宣称能治百病。
经专家论证,聚乙烯醇是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3类致癌物之一,长期服用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黄某柯、张某显等8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依靠行刑衔接机制准确定罪
本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争议较大。有人认为,案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有人认为,案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近年来,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工作联系关系,并通过定期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对办案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统一会商,统一执法与司法标准。
强化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是查办此类案件的关键。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内设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涉案产品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开展多批次样本的检验检测,对检测结果及时汇总、科学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涉案产品检出主要成分为聚乙烯醇,同时含有铅、汞等重金属成分。此外,还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出具专家意见,解决产品的属性、对人体的危害问题,为推进案件查办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智力支撑。
最终,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太岁案进行了立案、移送,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
执法人员寄语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 潘舒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滋补养身的人群也日益增多。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法律空白和消费者盲目追求“滋补圣品”的心理,大肆造假,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健康。
肉灵芝属于稀缺物种,犹如凤毛麟角般少见,并不容易得到。为了您的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失,奉劝大家不要轻易购买网络上和陌生人手中来路不明的“太岁”,更不要相信所谓的“长生不老仙药”。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有进,但是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面广量大、多发易发的态势没有改变,并呈现出链条化、网络化、集团化的趋势。
打造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这是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坚守的底线。
此案的成功查办表明,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遗余力强化政府监管,同时需要唤醒和激发每一个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全社会的正能量,共同为食品安全这座大厦添砖加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引导政策,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机制化、长期化。
本案系国内首次查办的假太岁案,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者的嚣张气焰,开创了此类案件的查办先河。
“长生不老仙药”太岁实为工业胶水制成
黄某柯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