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3月20日
(2023)苏1203民初3481号
望人芳:
本院受理蒋兰英诉望人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