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一KTV被罚1万元
□通讯员 冯一然 徐铭
2022年3月6日,泰州市文广旅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某KTV内K05包厢有3名未成年人消费者。经查,当日3人通过美团APP团购了该KTV标价为90元的K歌套餐并进行消费。该KTV接纳3名未成年人,违法所得为90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小时。
2022年3月7日,泰州市文广旅局对该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5月20日,该局依据调查结果,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些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未成年人进入KTV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属于影响其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也明文指出,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执法人员表示,以上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案中,该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同时也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情节严重的严格查处
执法人员解释,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还进一步解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坚决严格查处,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执法人员寄语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费骏鹏
KTV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社会人员复杂,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自控能力和判断能力较低,涉足歌舞娱乐场所,容易沉湎于玩乐荒废学业,或沾染不良嗜好、误入犯罪歧途,或疏于危险防范、遭受不法侵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察觉这种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可能引发的后果。未成年人应远离歌舞娱乐场所,做到不进入、不消费。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请及时举报。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是不容有任何懈怠和忽视的重要工作。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分重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莫碰“高压线”。如果经营者想要在未成年人身上违法赚取利益,等待他们的,除了行政处罚,还将可能面临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