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3棵大树惨遭“剃头”,谁应担责?
城管:罚物业1.5万元并责令其补种
本报讯(记者 唐春杰 通讯员 孟桃)“枝繁叶茂的树木虽然会影响采光,但也没必要拦腰砍断啊!”“树长这么大不容易,这样‘断头’处理实在可惜。”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微信公众号“微泰州”反映,海陵区育才路盛和·东方名邸小区20号楼西北侧有几株树木被人过度修剪,小区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记者联系海陵区城管局后获悉,该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盛和·东方名邸小区调查情况。经查,是东方名邸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小区的3棵香樟树进行强修剪,其中一棵树的树冠被修剪得只剩一半,另外两棵树的树冠被完全砍去,只留下光秃秃的树干部分,存活难度较大。对此,海陵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约谈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此前有小区居民反映此处树木挡了房屋采光,于是安排人员进行了修剪。由于不懂法规,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核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过度修剪,“把好事办砸了”。
据了解,《泰州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擅自强修剪、移植城镇树木。存在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等情形,需要强修剪、移植城镇树木的,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绿化树木修剪行为,有效制止乱砍滥伐行为,今年1月10日,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规范居住区绿化树木修剪的通知》,对修剪技术要求、回缩修剪申请程序等予以明确。该《通知》要求,回缩修剪方案应依法征询业主意见并公示通过后,业委会(或居委会)报街道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记者还了解到,海陵区城管局已对此事进行立案查处,并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对损坏的树木进行了定价。经评估,3棵树木共定损1.5万元。根据《泰州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该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物业处以1.5万元罚款,并要求其适时补种。
城管部门特别提醒,小区绿化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科学养护,修剪树木千万别“任性”,莫让“修绿”变“毁绿”。
延伸阅读
小区绿化树木不是想砍就能砍
我市为居住区绿化树木
修剪“立规矩”
本报讯(记者 唐春杰 通讯员 杨悦)今年1月10日,市住建局发出的《关于规范居住区绿化树木修剪的通知》,明确了小区绿化修剪的技术要求、回缩修剪申请程序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通知》首先明确了居住区绿化树木的修剪时间。其中,居住区落叶树种的修剪,应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一般为12月至翌年2月。常绿树种的修剪,应在树木春季萌芽前进行,一般为3月下旬至4月。花灌木根据其生长习性和开花习性进行修剪。
据了解,树木修剪方式包括常规修剪、回缩修剪。常规修剪以疏枝为主,主要修除枯枝、过密枝、重叠枝、下垂枝、病虫枝等,禁止树冠回缩短截。回缩修剪是指园林树木修剪中,对二年生以上的枝组,缩小树冠,降低高度,减少枝组数量,对树木进行更新的修剪方法,一般修剪量较大。
鉴于回缩修剪对绿化伤害相对较大,《通知》明确,只有影响居住通风、采光、安全的树木,常规修剪无法解决的,方可申请回缩修剪。同时,《通知》规定一次修剪数量不能超过居住区拟回缩修剪数量的二分之一且不超过50棵。
此外,回缩修剪须履行以下程序:业主向业委会(无业委会,由居委会代为履行职责)提出申请,业委会(或居委会)委托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回缩修剪方案。
回缩修剪方案还应依法征询业主意见并公示通过后,业委会(或居委会)报街道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街道绿化管理部门和各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对修剪质量进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