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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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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立法“直通车” 架起民意“连心桥”

日期: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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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开通立法“直通车” 架起民意“连心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钱兰

“想不到,我们提出的建议真的被采纳了。”去年7月,海陵区苏陈镇经发局工作人员刘志纬,在“水韵苏陈”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关于公开征求《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后,提出了“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等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在该条例意见征集期间,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苏陈镇人大共收集意见建议35条,其中9人提出的10条建议被直接采纳,另外还有多条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被吸收采纳。《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缩影和鲜活载体。”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全市1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设立以来,较好地发挥了协助立法机关了解基层情况、广泛收集民意、组织群众和有关方面直接参与立法的桥梁纽带作用,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让“家门口的声音”听得到用得上。

扎根基层

构建立法民意“直通车”

“树高千尺,根在沃土”。法律只有真正接地气,实践中才能行得通、管用好用。

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就启动了立法联系点的相关工作。经过认真筛选、审慎研究,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明确12家单位为首批立法联系点,涵盖司法机关、乡镇、街道、律师协会、高等学校等,实现地域分布、重要行业系统广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建有近300个立法信息采集点,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立法信息采集网络,基层群众参与立法“触手可及”。结合“数字人大”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线下+线上”建议意见反馈渠道,进一步实现征询意见与基层群众“零距离”和“24小时不打烊”。

为使联系点建设有共识、快行动、见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明确“重点打造、示范引领、形成氛围”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考虑全市1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条件、方位布局的基础上,着力打造3家“标准化、特色化、样板化”基层立法联系点,从而带动全市各联系点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目前,泰兴市黄桥镇建立了“1234”工作模式,海陵区苏陈镇建立了“三哨”工作网络,姜堰区罗塘街道建立了“1+12+N”工作体系,取得较好成效。

钱刚表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需求,坚持“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扩充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满载民意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1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以来,广开言路、问计于民,汇集民意、凝聚民智,一条条充满“烟火气”的意见建议被写入地方性法规中,应用于社会治理、百姓生活,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越来越坚实。

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就提出“民主立法下基层,征求意见到村居”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倾听基层一线的意见、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倾听原汁原味的意见,共组织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活动200多次,反馈建议意见4000多条,1万多人次参与了意见征询。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很多直接来自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建议意见。

围绕助力社会治理,市人大常委会连续组织开展“你点我督”“双培双争”“护航行动”等重点活动、特色活动,借助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网络,下沉基层一线,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围绕助力人大监督,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基层群众对法律实施、司法执法、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精准选题,开展专题询问、专项报告、工作视察、执法检查等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围绕助力平安稳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人大代表、律师顾问接待来访群众,借助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和法律人士的专业性,化解群众纠纷和社会矛盾。

市人大常委会还把立法征求意见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宣传普法、促进守法延伸。将每年8月份确定为“地方性法规宣传月”,专题开展法规宣传“七进”活动,提升地方性法规社会知晓度。

建章立制

让“直通车”行稳致远

8年来,泰州立法“直通车”行稳致远的背后,离不开制度建设“保驾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适时修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目标原则、职责任务、工作流程、保障措施,对法规立项选题、草案解读学习、意见建议征询、专业问题咨询、意见汇总反馈等环节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有效落地。

2023年,在广泛深入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现状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提出要量力而行推进场所建设,奋发有为推进职能建设,稳步扎实推进制度建设,资源共享推进网格建设,要强化关心支持、强化联系指导、强化落地落实。《意见》出台后,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明确的规范,有力推动了各联系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