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泰高新社察催字〔2022〕第0149号
上海实拓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7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泰高新社察理字〔2022〕第014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你单位应支付职工徐东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的工资报酬合计人民币84000元并加付赔偿金42000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
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