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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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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发布

日期: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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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实施“预告式”检查,清单之外无检查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发布

本报讯(记者 赵梦静)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我市发布实施《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了“泰好办”营商环境品牌。去年我市出台《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其中之一。对此,各地探索出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十条措施》,市司法部门前期复盘分析全市491件行政处罚复议案件、评查150份行政处罚案卷,发现涉企行政检查仍存在只检查无指导,责令整改指向不清,对企业申辩材料和证据处罚机构未核实、未处理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

“为聚焦解决上述‘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我市围绕规范行政检查、优化检查机制、细化检查结果运用,制定了《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局长马雅斐表示,这既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对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瓶颈的有效抓手,更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的必要之举。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增强企业获得感”,制定了5个方面、15条措施,明确“涉企行政检查清单、预告式行政检查、联合行政检查、分级免检、一案一卡”等制度机制。

行政检查清单是规范行政检查的基础,(下转04版)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发布

(上接01版)为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清单之外无检查”。实地检查中,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所检查事项合规标准,并依据行政检查清单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照清单进行整改提升。

此外,行政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针对企业反映的“重处罚轻指导”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检查中的柔性执法措施、全过程行政指导要求,同时明确非行政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先指导整改。针对企业反映的迎检负担重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禁借行政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实施方案》要求改进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实施“预告式”行政检查,即除规定情形外,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将所涉行政检查清单、检查时间等内容进行“预告”,预告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预告期届满方可检查。《实施方案》还明确推行“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包括同一类型检查对象的相近检查事项联合检查、“互联网+监管”系统下的联合检查等多种情形。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措施,对涉企行政执法考核问效作出规定,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启动程序及严格依法依纪问责规定,并将涉企行政执法纳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考评。

“企业以前遇到随机检查,常常会因为被检查内容未准备好而疲于应付,有时难免对执法部门上门检查会有反感。”江苏汤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菊华表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着想,泰州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硬举措让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发展信心和决心。

马雅斐表示,下一步,市司法部门将与各部门通力协作,抓好贯彻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指导,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