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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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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打通村(社区)干部处分执行“最后一米”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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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姜堰纪检监察干部实地走访,向群众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工作情况。

姜堰:

打通村(社区)干部处分执行“最后一米”

“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更高,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也更强了,这都得益于处分执行与职务岗位、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出台……”姜堰区娄庄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工作会上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惩戒结果的有效监督管理,姜堰区制定出台《村、社区干部处分(处理)执行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村居干部受处分后惩戒“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增强处分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办法》从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处分执行规则等方面,细化量化村、社区干部职务、岗位级别(等级)调整、薪酬待遇调整、年度考核等内容。

“顶风违纪,不仅让我受了处分,每个月收入也少了近千元,大家要引以为戒。”该区某社区党委副书记陈某某因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办法》规定,其被免去职务,作为一般工作人员留用,日常报酬也相应调整。

《办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适度宽松原则,充分考虑村、社区干部相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人员性质、岗位特点、管理体制、薪酬待遇等不同情况进行科学设置,差别化制定惩戒规则,防止“一刀切”,进而保护和调动基层村社干部的积极性,鼓励干部敢为。“《办法》加大了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的成本,进一步强化警戒、震慑作用,也同时提高了基层干部担当尽责、依法依纪履职的积极性。”梁徐街道纪工委书记沈其平说。

同时,为防范出现处分(处理)惩戒执行打折扣、走过场,甚至“打白条”等现象,《办法》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区镇两级组织、民政、财政、人社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职能监督作用,对受处分(处理)村、社区干部职务、岗位级别(等级)、薪酬待遇调整、年度考核等执行事项进行闭环式监督;纪检监察组织综合监督处分(处理)惩戒决定执行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办法》执行规定的,予以追责问责,推动村、社区干部处分(处理)惩戒执行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