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日期:02-06
全省首个规范城市快速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李一婷)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城市快速路是城市运行的快通道,一端连着城市能级提升,一端连着群众出行,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城市快速路管理,既是形势所需,也是群众所盼。
据介绍,《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是全省首个规范城市快速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快速路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全省快速路治理提供了“泰州样本”。《条例》以“聚焦需求、切准问题、化繁为简、管用好用”为标准,聚焦城市快速路管护,精准设置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化解管护难题,填补管护空白,用法治铺就城市发展、群众出行的“幸福路”。(下转02版)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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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从2022年12月经市委同意立项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共历时一年。其间,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通过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座谈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0次全面修改。2023年12月底,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十七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城市快速路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作了明确,对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为、禁行规定及特别通行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对规定的部分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针对快速路运行中存在的管护标准不明、部门职责不清、联动协调不力、保障机制缺乏等问题,《条例》对城市快速路管理的职责分工、禁止行为、处罚标准等进行了明确。我市快速路依托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实施快速化改造,等级不一、管护标准不一,《条例》采取“小切口”模式立法,坚持立足市情,突出地方特色,不追求大而全,而是做到“小快灵”,在细化上下功夫,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