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推行“点援制” 服务“掌上办”
本报讯(记者 赵梦静)近日,我市出台《泰州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法律援助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了平等法律保护的机会。在行政诉讼领域,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市司法局局长马雅斐说,我市首次出台《实施细则》,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据介绍,《实施细则》一大亮点就是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专家化”。“很多困难群众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立案、调查、开庭阶段常遇到不少难题。”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刘凯表示,如何高效帮助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行政诉讼律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推行专家办案,保证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实施细则》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挑选具有5年以上相关办案经验、责任心较强、参与积极性较高的律师成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由受援人在律师库中挑选办案律师。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从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律师参与成本等因素,必要时可报请市法律援助中心跨区域指派律师。截至目前,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已遴选律师70名。
“紧扣民生”是《实施细则》的另一大特色亮点。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实践经验,《实施细则》将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城市规划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为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低、且有合理要求及事实依据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支持,既便于当事人理解,也便于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实际操作,有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外,为切实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实施细则》简化申请程序和环节,对符合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可就近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申请法律援助,一地申请,全域通办。在法治泰州公众号、泰州通APP新增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功能,推行“掌上办”,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推行“上门办”。
据悉,去年我市共受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42件,已全部办理。“我们将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尽快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见效,让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此外,定期通报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情况,会商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走深走实。”马雅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