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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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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 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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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1月31日

(2023)苏1202民初2673号

被告陈华、李金高、第三人茆俊勇:

本院受理原告窦学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