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超、周宇两位代表提出建议
优化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要求
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卞向政)1月25日,出席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薛超、周宇两位省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关于优化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的建议。
薛超、周宇两位代表在建议中说,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科学划定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形成了与生态保护红线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生态保护体系,在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位于江淮生态经济区的兴化市为例,现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9处,总面积423.7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17.69%。近年来,兴化市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区相关规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从经济和民生的角度来看,客观上对地方发展带来一些制约,特别是涉及粮食加工和安全生产的企业技改项目、涉及民生的房屋修建项目、涉及增减挂钩的复垦项目,由于实施区域的现实情况,难以完全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加上生态红线和省级骨干河道管理范围线等制约,导致项目迟迟不能落地,给企业和群众带来困扰,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压力。
薛超、周宇两位代表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当前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际情况和当地资源禀赋进行梳理,借鉴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机制及规则,以省域统筹、实事求是为原则开展新一轮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优化工作,确保“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在坚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原则下,实际操作中明确条款解释,统一操作口径,适当放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基础设施、企业技改和农村建房的管控要求,允许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点的改扩建,允许在省级骨干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实施增减挂钩,满足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减轻基层政府资金压力。同时,制定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负面清单,对管控有力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管得住、管得好,基层政府有能动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