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1月24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河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名下被扣押的一批机器设备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2月20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苏MLW693宝马牌小型轿车(不含车牌)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2月20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变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金迪奥花园1幢109室非住宅房地产进行公开变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变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泰州市明珠花园东综合楼148幢502室(含阁楼和车库)住宅房地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3月19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3)苏1202民初3366号
吴余兵: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 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3587号
良药控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贡天府中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唐登网、陈敏:
原告泰州市苏陈顺和水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5293号
韩红娟: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