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设立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开发区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01-21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设立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开发区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