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01-21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0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昌顺代院长所作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市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树牢现代化审判理念,在中共泰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有序推进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