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 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协同机制
日期:01-18
姜堰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
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协同机制
2021年12月,盐城东台市交警大队溱东中队在229省道执法检查期间,发现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涉嫌超载,驾驶警车追缉至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路段后将其拦停。李某按在场辅警要求,驾车调头准备前往指定地点过磅,因疏于观察,造成1名路人死亡。2022年9月,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姜堰区检察院于2023年1月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将本案交警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处理。
姜堰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发现李某驾驶的车辆仅超过核载重量的3.7%,不足以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交警部门无驾车追缉必要,且该案中存在警务辅助人员单独执法、执法记录数据缺失等问题。2023年3月,姜堰区检察院向东台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执法行为,得到该局采纳落实。
在办理个案的同时,姜堰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反映出的跨行政区域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执法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主动与姜堰、东台两地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接,深入开展调研。经调查,姜堰、东台两地双向车流量大、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常见多发,交通安全执法环境复杂。因分属两地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容易存在执法信息沟通不畅、衔接不及时、跨区域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围绕相关情况,姜堰区检察院主动与两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磋商对接,牵头出谋划策,推动姜堰、东台两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台《关于建立跨行政区域执法衔接机制的协议》,明确两地公安交警部门主动加强交通警务信息整合,合理布建交通执法卡点,加强双向通报衔接,有效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同时,姜堰区检察院围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察工作,与泰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姜堰大队会签《道路交通安全检警衔接协作工作框架协议》,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活动的监督,同时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开展警情研判、组织联合培训等方式,促进提高交通安全执法水平。2023年7月,《新华日报》报道姜堰区检察院相关工作开展和推动建立执法衔接协作机制情况。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呈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中,采用转发姜堰区检察院相关做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