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围养殖清退,大纵湖恢复生机
大纵湖是里下河地区最大的重要湖泊湿地,位于兴化市与盐城市盐都区之间,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里下河湿地的独特性、代表性和重要生态价值。2009年,被列入江苏里下河省级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2019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重要湿地。
上世纪90年代,受经济利益驱动,大纵湖圈围养殖兴起,湖面布满拦网、圩堤。2022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纵湖禁养区内存在3000余亩圈围养殖未清退问题。了解该线索后,兴化检察院主动与属地政府对接,持续跟踪圈围养殖清退进度。2023年2月,兴化检察院开展实地公益巡查时发现,大纵湖仍有圈围养殖拦网未拆除。
3月6日,兴化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通过“无人机航拍+渔船巡湖+沿岸走访”等方式,查明共有47户渔民以四周扦插沉网等方式圈围水面,形成塘口养殖,导致局部湖体水质富营养化严重,水葫芦等外来水生物种泛滥,部分养殖区水质低于III类标准。
3月8日,兴化检察院向属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同时主动与职能部门磋商,共同破解清退面临的难题。经多方共同努力,成功动员47户渔民全部离场,处置住家船100余只,清理地笼400余条,2023年5月,圈围养殖占用的3020亩湿地水面全部恢复。
为持续加强大纵湖湿地保护,兴化检察院与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及两地14家行政单位会签《大纵湖湿地联动保护机制运行办法》,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湖行动,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跟踪办案,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治非法捕捞、废水偷排偷放、外来水生植物入侵等问题。经过持续治理,大纵湖生态系统和动植物栖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湖区水质基本达III类标准,部分区域水质已达II类。
2023年6月,兴化检察院督促保护大纵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