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真借条引发的假官司
为挽回个人投资损失,竟故意隐瞒借款已还清的事实,持借条原件起诉借款人,将实际已经还款的两家企业拖入了一场持续近7年的假官司中。在泰州市、兴化市两级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虚假诉讼得到及时纠正,两家企业终于摘掉“老赖”帽子,涉案款物被执行回转,炮制虚假诉讼者也受到了应有惩罚。
“如今正是企业大展拳脚的时候,我们新近研发了许多新产品,又在外省开了几家新厂,十余项产品获得了欧盟认证,可以走出国门远销海外了……”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创富公司(化名)负责人丁某信心满满。
10年前,因为一张借条,丁某深陷讼累又百口莫辩。2013年10月,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丁某向朋友任某张了口预借200万元。任某经营的通达公司(化名)虽然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并不具备放贷资质,但一直对外从事放贷业务。为了顺利借到资金,丁某请求茂盛公司(化名)负责人王某帮忙担保。任某便安排公司员工姜某负责借贷事宜的具体操作——预先扣除4.5万元利息后,将195.5万元打入姜某妻子黄某的账户,再通过黄某的账户向丁某转账。收款后,由王某做担保人,丁某向黄某手写一张200万元借条,交与姜某保管。
2013年11月,丁某资金一回笼,便将200万元直接归还给了任某,任某也将该笔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姜某。念在朋友情谊,丁某没有提回收借条的事,为后续的一系列烦心事埋下了祸根。
原来,姜某还是通达公司的投资人之一,将自己的积蓄用于充当流动资金从中赚取利息。为逃避监管,姜某安排妻子黄某充当通达公司的“挂名”出借人,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掩盖违规放贷的事实。
2015年12月初,通达公司因经营不善,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眼看自己的资金即将血本无归,姜某既痛心又焦急。一筹莫展之时,丁某那张没有收回的借条让他动了歪心思。他向妻子黄某隐瞒了丁某已经向通达公司还款的事实,提议由黄某拿着丁某的手写借条,到法院起诉丁某还钱。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丁某与黄某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令丁某偿还黄某2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丁某不服判决,拒绝向黄某还款。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丁某、王某成了“老赖”,各自所经营企业的市场信誉及个人声誉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王某作为担保人,还被法院强制执行了4.98万元。
“我们真是冤死了!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但我的‘老赖’身份还在,好多企业都不愿意和我合作,企业融资也很困难,再这样下去,企业恐怕只有死路一条了。”2019年8月,在兴化市检察院“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丁某向检察机关反映因姜某炮制虚假诉讼导致他和企业陷入困境,担保人王某也无端受到牵连。
对于丁某反映的情况,兴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提前介入,跟进了解姜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的侦办情况。2019年12月11日,检察机关对姜某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2020年2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为有效打击虚假诉讼,及时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泰州、兴化两级检察机关迅速组成办案组,实行一体化办案,同步推进对案涉虚假诉讼行为的刑事追究与民事监督。
兴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严重损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声誉的虚假诉讼案件,应积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虚假诉讼参与人的监督惩戒。
2022年11月4日,原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王某的4.98万元全部予以退还,并解除了对丁某、王某的所有执行措施。2023年2月8日,法院依法作出对黄某罚款2万元的司法惩戒决定。3月21日,经执行回转,王某拿到了被强制执行的4.98万元。
就这样,在泰州市、兴化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场持续近7年的虚假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丁某、王某卸下了“老赖”的枷锁,心无旁骛地投身企业生产经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