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日期:01-16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24年1月15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四、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
五、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驻我市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泰州舰”主要负责人;
八、市直属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九、部分部、省驻泰直属单位、大专院校、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省驻泰新闻单位负责人;
十一、出席政协市六届三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十二、其他因工作需要必须列席会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