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1月12日
(2023)苏1202民初5457号
房长峰、周静、江苏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380号
纪惠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 民初5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