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1月9日
(2023)苏1202民初4740号
姜安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秀英与被告姜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4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4770号
纪惠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4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434号
朱海明: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54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 5569号
吴光玲: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55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5237号
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233号
宋月红: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189号
张霞平: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192号
邵鹏: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5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226号
王彤: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 5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235号
曹飞: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 5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 5190号
朱亚生: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 5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199号
顾成华: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 5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202号
奚飞: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 5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5209号
单澐: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 5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 6292号
泰州市轩杰商贸有限公司、蒋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新友旺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州市轩杰商贸有限公司、蒋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22日10时起至2024年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业小区96幢306室住宅房地产(含车库)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3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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