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1月3日
(2023)苏1202民撤3号
泰州市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州市富士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你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撤3号民事上诉状。请于公告期满内至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公告期为30天,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2023)苏1202民初3410号
孔维亚:
本院受理原告陈杨与被告孔维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