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
人民法院公告
因被执行人郁金成在与申请执行人赵迎雪交往过程中,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了赵迎雪的名誉权,本院依法作出(2022)苏1204民初5680号民事判决,责令郁金成以书面方式对赵迎雪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因郁金成在判决生效后及执行过程中均未能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本院特将上述判决内容予以公告,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