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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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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执行人泰州市某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被扣押的一批机器设备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1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3)苏1202执3058号

关于周小凤与张巧红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2023)苏1202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张巧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周小凤赔礼道歉。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张巧红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周小凤的申请执行请求,本院将判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23年2月19日上午,周小凤与张巧红在高新区永兴花园发生纠纷,张巧红在未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向周小凤陈述周小凤与张巧红配偶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并造成邻居围观。张巧红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周小凤的名誉权,其应向周小凤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2023)苏1202民初5660号

施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曹小军诉被告施志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3939号

李发青:

本院受理原告季玉华与被告李发青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