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成功办理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日期:12-20
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零口供”成功办理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本报讯(通讯员 侯峰钟 欣交轩)12月8日,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兴化警方最终认定,邹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8月22日晚间,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堡中队接到指令,在陈堡镇文林路四岔路口,一辆轿车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伤者杨某是一名30多岁的小伙子,只说出一辆白车轿车肇事后逃逸的基本情况。处警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将伤者送医治疗。经分析与研判,家住陈堡镇某村邹某有重大嫌疑。民警于当晚11时30分许,在村子北侧的一停车场内将嫌疑车辆查获。但邹某一直拒接电话,且藏匿起来。
次日上午10时,邹某到陈堡中队接受处理,但始终辩称其并不知道昨天晚上自己的车子撞到了电动车,所以不存在逃逸的违法行为。
承办民警本着“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再到事发现场走访了解并寻找目击证人。承办民警认为,事故发生时,邹某处于驾驶位,应该感知并听到撞击声响,且现场散落物碎片与其轿车左侧后视镜破损部位完全吻合。经综合分析,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警方最终认定,邹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12月5日,经鉴定,伤者杨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12月8日,邹某被兴化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其驾驶证被一次性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