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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疑难案件中寻觅“最优解”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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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金秋桦参加《江苏最美人物》节目录制。 赵梦静供图

在疑难案件中寻觅“最优解”

——记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核心港区检察室主任、第三检察部主任金秋桦

□本报记者 赵梦静

近日,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核心港区检察室主任、第三检察部主任金秋桦收到一条好消息,5名民工讨薪案顺利结案,涉案企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付清农民工4万余元工资。“多亏金检察官,我们的工资一分不少!”

金秋桦2006年进入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从书记员干起,先后在公诉、批捕、控申和民事行政检察岗位工作,17年来,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获得“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江苏好青年”“守正有为检察人”等荣誉。近日,她获评江苏“最美法治人物”。

“绝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我小时候是个金庸迷,武侠小说里的家国大义和为民情怀,在心底种下了一颗公平正义的种子。”金秋桦说,从投身检察开始,她便坚定了捍卫法律尊严的初心。

2006年,一起斗殴事件成了金秋桦接手的第一案。13人聚众斗殴,光口供和现场证人证言就有厚厚几摞材料。金秋桦白天四处奔波、补充调查,晚上梳理案情,经过数日整理,对比筛选合法证据,最终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认真审核每一起案件,绝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是金秋桦办案的一条原则。2019年,金秋桦收到一份控告信,信中举报通达公司经理人伪造与大港公司的机器买卖合同,并通过诉讼获赔1000万元。

“调阅卷宗时,我发现这个案子有许多不合常理的小细节。例如销售合同、发货单等均为复印件,且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金秋桦前往通达公司实地勘察,发现3年前购入的机器全新无锈迹,且并非合同里的型号,种种证据表明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在公安机关配合下,金秋桦最终掌握嫌疑人虚假诉讼和骗取出口退税的铁证。

“万分之一的失误都是对当事人百分之百的伤害,对待每一起案件必须慎之又慎。只有不断升级自己对细节的敏感和把握,才能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发现蛛丝马迹,查出真相。”金秋桦说。

“洞察别人难以发现的隐情”

金秋桦爱钻研、勤思考是出了名的。凭着一股子较真劲儿,金秋桦总能在疑难案件中找到“最优解”。

2020年,金秋桦接手一起“真假遗嘱”案。当事人张某借给蔡某60万元,约定用蔡某老宅未来的拆迁款偿还。后蔡某老宅拆迁,张某却被告知蔡某的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老宅分配给大儿子。蔡某和张某的协议成了一纸空文。无奈下,张某向高港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金秋桦一开始认为,只要调取到遗嘱原件,鉴定其形成时间,便可真相大白。然而,询问相关人员后发现,关键证据的遗嘱原件丢失,调查工作陷入困境。

金秋桦没有就此放弃,在仔细整理调查材料后,她发现了蹊跷,兄弟二人与遗嘱见证人的陈述矛盾。抓住这一漏洞,案件有了突破口。金秋桦找到大儿子核实情况,发现其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关键性证据。最终大儿子承认遗嘱是父亲去世之后做的。

“金秋桦练就了一双慧眼,再复杂的案件,她也能洞察背后隐情,让案件当事人和庭审法官都心服口服。”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新说,在金秋桦眼中,没有大小案之分,只有铁案疑案之别,凭着对案件质量的不懈追求,她把案件办成一个个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为今后办理类案提供了参考。

“司法判断要符合伦理秩序和人心所向”

如何在法治轨道内寻找与传统伦理道德一致的司法结论?是金秋桦工作中常常思考的问题。

2012年,李某包工包料承建某公司的两栋厂房,厂房建好后,该公司将厂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后不知所终。因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2018年对厂房进行了司法拍卖。

208万元工程款一下子没了着落,包工头李某决定通过申请监督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一味困在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中,再审监督也很难解决实际问题。”金秋桦接手案件后,深入开展调查走访,发现这208万元建设工程款中,还包含8名工人超过百万元的工资。

“能不能绕过工程款,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金秋桦转换思路,最终经过努力,2021年,工人们成功领到128.77万元工资,一场长达8年的诉讼有了较好结果。

“这个案件虽然裁判没有问题,但结果中确实存在一些冲突的地方,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待。”金秋桦表示,如果群众依据最朴素的情感和最基本的生活经验,难以接受一个案件的办理结果,这就应当引起警惕和关注。

近年来,金秋桦围绕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存难点和痛点,开展“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监督”、老年人“爱心助浴”、“有爱无碍”助残行动等系列小专项,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展现“以人为本”的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