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2月16日
(2023)苏1202民初4191号
陈如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峰与被告陈如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6269号
徐来:
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被告肖冰、泰兴市欧美装饰材料经营部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撤3号
泰州市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市富士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你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撤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159号
康琴:
本院受理原告仲江云诉被告康琴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