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2月6日
(2023)苏1202民初5758号
江苏田禾投资有限公司、泰州恒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冬青、冬云: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清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江苏田禾投资有限公司、泰州恒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冬青、冬云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