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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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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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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2月1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0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苏ML8R01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不含车牌)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泰州市海陵区玉堂花园15幢202室(含车库)住宅房地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1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开发区站北路6号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机器设备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1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方花园18幢507室住宅房地产(含阁楼、车库)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4年1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3)苏1202民初 6097号

王春峰、陈丽平、柳爱英、王志强、陈广富、陈雁岑、陈广圣:

本院受理原告金纪亮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