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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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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专项整治“生鲜灯”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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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姜堰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场监管部门

专项整治“生鲜灯”

本报讯(通讯员 应婷婷 石燧青 徐静)连日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提醒通知书,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认真整改,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12月1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上述单位逐一复查整改情况,通过清单式排查、闭环式整改让生鲜“素颜”出镜。

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12月1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依据相关规定查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