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过户逝者手机号码,需哪些手续?

日期:12-01
字号:
版面:第A03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过户逝者手机号码,需哪些手续?

律师:手机号有债权和物权双重属性,继承须公证

□本报记者 晓风

互联网时代,人们财产不再局限于房产、车辆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手机号、QQ号、微信号等虚拟资产也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日,有市民反映,亲人去世后,家人想过户其生前使用的手机号,但通信运营商表示,仅有死亡证明还不够,还必须办理继承公证或进行诉讼才能办理过户。为什么过户手续如此繁琐?目前逝者手机号继承给亲人的情况多不多?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运营商 过户逝者号码须公证

不久前,市民陈静(化名)的父亲因病去世。料理完后事,母亲告诉陈静,由于父亲手机号已使用多年,是其生前与亲人朋友联系的重要纽带,有特殊意义,且该号码绑定了家里的水、电、宽带等缴费账户,为留个念想,也为日后生活方便,陈静母亲想继续用这个号码。

父亲已去世,如何把父亲手机号码过户给母亲呢?陈静拨打了移动公司客服热线咨询,工作人员说光凭机主的死亡证明不够,还需要有公证处的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就过个户,还要去公证处公证或上法院打官司,有这必要吗?”陈静认为,通信运营商这么做是小题大做。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投诉处理员燕女士,她查询后告知,如今的手机号多绑定了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为防止发生财产纠纷,所以要求办理人能出具公证书、判决书等证明。这并非泰州分公司的规定,中国移动总公司官网曾对此专门发布过公告。

那么,其他通信运营商对于处理此类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又分别咨询了中国联通10010客服人员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得知这两个公司的要求与移动公司基本一致,也需要公证处的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逝者手机号码不办理新业务或修改套餐,家属也可以继续给该号码充值并使用;如果号码长时间不用,欠费三个月后会自动注销,被重新上架销售。因是实名登记,原机主还可能会被划入黑名单。

公证处 此类公证需求不断增长

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近年来,各市(区)公证处均办理过手机号的过户公证。

市公证处副主任王日萍告诉记者,自手机号码实名之后,手机号码过户的公证需求不断增长,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逝者生前一般是做生意的,用此手机号码联系业务,如果弃用,会跟客户断联;家人保留对过世亲人的思念,留个念想;手机号码是靓号,本身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弃之可惜等。

记者查阅了司法部公证案例库和相关报道,发现目前业内办理“手机号过户”的公证有多种形式:继承权公证、协议书公证、声明书公证以及亲属关系公证等等,没有统一的要求。

王日萍介绍,我市的手机号“继承”公证一般采用协议书公证形式。办理时所有法定继承人均要到场,大家共同拟定一份协议,内容主要是:确认号码由其中一人继续使用,其他人自愿放弃该号使用权利。用协议书公证的方式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避免了后续纠纷的产生,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特殊职能作用。

律师 手机号有双重属性

据了解,关于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公民财产的问题,在法律界争议已久。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启峰认为,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也就是说,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号码的使用权。而自然人死亡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延伸,手机号码也具有财产属性,带有“虚拟”财产性质,也可以被继承。故根据上述情形,手机号码具有债权和物权的双重属性。如果机主死亡,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应可以继承。

既然手机号码可以被继承,那么,微信号、QQ号等支付账号、社交账号或游戏账号,是否也能“继承”?记者进一步采访获悉,目前大多数网络平台的使用条款中均有明确说明,用户对平台账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账号必须为本人使用,换言之,这就意味着不可以被他人拿来继续使用。不过,账号内的资产是可以被继承的。譬如蚂蚁集团工作人员就向记者表示,“支付宝账号没有继承的这个说法,但亲属可以继承离世用户账户内的资产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