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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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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1月29日

(2023)苏1202民初2570号

陈如松:

本院受理原告蔡伟与被告陈如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4212号

孙杏凤: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3392号

顾金洪:

本院受理原告丁杰与被告顾金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4303号

陈群: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