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多数农贸市场已撤换“生鲜灯”
日期:11-24
市区育才农贸市场,原先的“红灯”已经换成“白灯”。晓风摄
《蔬菜肉类食品不能再靠“生鲜灯”美容了》后续
市区多数农贸市场已撤换“生鲜灯”
本报讯(记者 晓风 见习记者 周馨颐 通讯员 曹为)8月11日,本报报道了市区多家农贸市场、超市以及社区生鲜店,肉类摊位上普遍采用红色光源的“生鲜灯”给肉类“美容”以吸引消费者购买的情况。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肉类、海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将正式禁用“生鲜灯”。眼看“禁令”大限将至,市区“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如何?11月21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记者首先来到迎春路上的育才农贸市场,在猪肉区环顾,见摊位上方悬挂着一排排白色罩子的LED灯,上面布满了小灯珠,发出白色光芒。在这些灯的照射下,分割好的猪肉呈现出淡红的本色。而8月份记者走访时,这些摊位上方悬挂的都是红色“生鲜灯”,整个猪肉区红彤彤一片,连灯光下的摊主脸上也“红光满面”。
“灯变了,肉还是那个品质,生意没受影响。”经营户李女士说,她家的肉一直很新鲜,换灯后,顾客称赞一眼就能看出肉的真实颜色,买得更放心了。
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恒景农贸市场,同样不见了“生鲜灯”的美颜功效,肉类区变得很明亮。市场负责人陈伯华说,新规出台后他们特意去灯具城选购了仿自然光的白炽灯,对猪牛羊肉、卤肉区共计50多盏“生鲜灯”全部进行了更换。
据了解,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颁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家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新规施行后,泰州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开展行动,专项整治各类“生鲜灯”。
“截至目前,我们印制宣传小册子3000多份,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的宣传解释力度,在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还张贴提醒告知书,提醒广大经营者及时更换相关照明设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梁锦鸿介绍,9月,该局在全市正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自查整改、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三个阶段工作的实施,切实规范了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梁锦鸿告诉记者,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市区大型超市和大多数农贸市场已经提前完成灯具改造,但仍有少部分单位未整改到位,该局已将其列为后续重点督促整改对象。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