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王正同志(身份证号码:
321028197609041413):
自2023年10月25日起,你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打卡未上班,连续旷工,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公司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通过微信向你发出通知要求你恢复上班并打卡,通知发出后你马上拉黑公司发件人微信,且仍然没有恢复上班并打卡。后公司通过EMS将通知寄送给你,但你拒收。公司多次打电话给你始终无人接听,无法打通!现再次通知你自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恢复上班并打卡,否则将因你旷工而解除劳动关系。
通知人:泰州市梅兰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