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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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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鱼丸两天后降价, 难道“原价”是虚构的?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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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买鱼丸两天后降价,

难道“原价”是虚构的?

市场监管部门:

原价有成交记录,不构成违法

本报讯(见习记者 周馨颐 记者 鲍仁)近日,有消费者向市民热线反映,9月28日,其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天虹超市购买了1袋鱼丸、1袋虾味球和1袋撒尿牛丸,当时鱼丸原价是19.5元/袋,虾味球和撒尿牛丸原价均是19.9元/袋。因为当天超市有“满49减20”的促销活动,其最终支付了39.3元。但10月1日,其再去超市发现,鱼丸的原价变为12.01元/袋,虾味球和撒尿牛丸的原价变为12.57元/袋。对此,该消费者质疑,商家是提价后做的促销活动,涉嫌虚构原价诱导顾客购买。

记者联系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工作人员已对这起投诉进行了调查。

经查,从9月中旬起,该商家开始进行“满49减20”的促销活动。而10月1日起,商家又有了更优惠的促销活动,因此鱼丸、虾味球和撒尿牛丸的售价调至更低。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查,19.5元/袋系该超市鱼丸的原价并且有成交记录,19.9元/袋是虾味球和撒尿牛丸的原价且也有成交记录,故商家行为不构成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但考虑到消费者购物感受,超市一方愿为其退差价,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至商家前台处理。

此外,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如遇到“提价假促销”的商家,消费者应对价格标签拍照取证,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后续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