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为与智为
□刘金祥
不久前,一则“私家车冲进太湖,挖掘机接力救人”的短视频刷屏网络,人们纷纷称赞救人者为“铁臂勇士”。对于这起生死时刻的善行义举,笔者迁思回虑,有几点要说。
智为是对勇为的最好诠释。勇者不惧,智者多谋。投射现实,勇为故事屡见报端,而救人不成又造成自我损失和牺牲的悲剧并不鲜见,这多与自身条件、能力方法、盲目而为有关。苏州这起救人事件中,轿车突然失控冲入湖中,岸上群众急忙呼救并报警,两名盐城师傅驾船赶来救援,用挖掘机救出轿车失控冲进太湖的落水母女。这一举动是危急时刻的见义勇为,更是智勇双全、科学施救的见义智为。苏州吴中区某救援队接令后第一时间派出8名队员赶赴现场,用磁铁花了40分钟才定位到落水车辆。救援队长说了一句话:“她们太幸运了,在我们过往的救援当中,车子落水后能顺利逃生的概率微乎其微,特别是车里还有几个月大的女婴。”“太幸运了”四个字,所称赞的正是救人师傅的勇敢与机智。
智为体现对生命的珍爱。见义勇为,善行义举,保护的是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珍爱美好生命,科学施救,拒绝无谓牺牲,合乎人性选择。见义勇为者首先应把握客观条件与自保能力,确保自己的安全,努力把个人“风险”降低到零。在无数见义勇为事迹中,因为“智为”,“ 救了人”又“保了己”的故事数不胜数。兹举一例:兴化市年近八旬的王向阳,值班巡逻时听到呼救声,当机立断抄起救生圈、拿着绳子,勇救200斤左右的落水青年。他救人中有三个“智为”关节点:第一,“抄起救生圈”;第二,“不能抓我的手,快抓绳子!不然,我俩都没命!”;第三,快速把救生圈套在青年身上,并将其翻身仰面朝上,再慢慢往河岸边游边拖。青年被救,老人无碍,得益于王老果断的勇为与一刹那间的智为。
智为入法回归人本主旨。社会在变迁,时代在进步,价值观念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是在社会主体的广泛认同下,作为德、法转化可行性的现实参照。2019年1月1日新修订实行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原来的“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防止更多悲剧的发生。
勇为与智为,虽一字之差,却内涵深刻,意义深远。“智为”不是不为,不仅强调了“勇为”道义责任感,而且更强调“为”的方式,即以人为本,更冷静、更科学、更量力而行,这将见义勇为上升到了更高层次,所以,政府须加强宣传、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把人们引导到正确道路上来。时代需要见义智为者,政府、专业部门、全社会更要善于发现、多多表彰见义智为者。
(作者系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宣传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