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猎捕戴胜鸟被行政处罚
“星点花冠道士衣,紫阳宫女化身飞。能传上界春消息,若到蓬山莫放归。”这是唐代诗人贾岛笔下的戴胜鸟。戴胜鸟以其机警耿直的禀性,忠贞不渝的习性,使它自古以来就成为了宗教和传说中的象征物之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戴胜鸟象征着祥和、美满、快乐,也引起了吴某的关注。2021年9月4日,吴某非法捕鸟,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相关部门鉴定,吴某所捕鸟儿为戴胜,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9月6日,公安机关以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将吴某涉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移交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6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也没有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猎捕许可证件,并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属于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第四条“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具体方法是:(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戴胜目UPUPIFORMES所有种的基准价值为300元/只。
鉴于吴某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主动配合,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猎捕所得的一只戴胜鸟已经上缴公安机关,经研究,决定酌情给予处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寄语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倜
戴胜鸟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278项),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对生态多样性造成破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法律底线。为获取个人私利或一时兴起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导致触法犯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希望广大群众从自我做起,拒绝捕杀、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