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0月25日
(2023)苏1202民初3909号
张明:
本院受理原告邢亚明与被告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39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298号
冯晨晨:
本院受理原告徐一兮诉被告冯晨晨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1241号
周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刘扣勤与被告周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953号
薛如金:
原告陈仁秋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