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相关单位款项的公告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要求,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将对一些“其他应付款”进行清理。相关单位及款项信息如下:
1.兴泰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入账,2008年2月转入的名为“兴泰公路标志牌运输费、仓储费”共计59000元人民币;
2.泰州市凤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由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入账,2011年3月转入的名为“地名押金”共计5000元人民币;
3.泰州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由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入账,2011年5月转入的名为“地名押金”共计5000元人民币;
4.江苏安厦正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由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入账,2011年5月转入的名为“地名押金”共计5000元人民币;
5.泰州市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入账,2011年5月转入的名为“地名押金”共计5000元人民币;
6.泰州市玉墅园置业有限公司,由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入账,2011年5月转入的名为“地名押金”共计5000元人民币;
7.江苏久泰置业有限公司,由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入账,2011年6月转入的名为“地名押金”共计5000元人民币;
8.华润置地(泰州)有限公司,由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入账,2011年7月转入的名为“地名押金”共计5000元人民币;
请上述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委托函、身份证和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前往泰州市民政局9楼912室(海陵区鼓楼南路326号)办理退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将不再予以办理。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23-86198833
泰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