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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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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0月18日

(2023)苏1202民初2647号

夏立:

本院受理原告程剑冬与被告夏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70号

陈汝才、袁玉国、孙夕琴:

本院受理原告孙龙英与被告陈汝才、袁玉国、孙夕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 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4904号

董龙扣: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1402号

张兆纬: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诉被告张兆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