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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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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将面临判刑+赔偿

日期: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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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非法占用农用地将面临判刑+赔偿

基本案情: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李某某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同乐村土地15.67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48亩)建设砂石堆场。2021年12月,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局。2023年2月,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应予立案追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允许,非法占用数量较大耕地并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被占用地土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的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意义: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农用地的行为。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耕地保护,人人有责,人民群众都是耕地保护的“守护者”,让我们共同努力,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好、利用好每一寸耕地,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