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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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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9月22日

(2023)苏1202民初4009号

凡靠友、凡正才、田维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4609号

王亚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1865号

李君其: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2971号

魏华云: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天与被告魏华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037号

姚文生:

本院受理原告纪小娟与被告姚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