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9月14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8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兴化市星海花园西区6幢505室住宅房地产(含阁楼)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3年10月29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3)苏1202民初4071号
陈彪: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苏1202民初5014号
泰州市海陵区金龙橡塑有限公司、唐爱东:
本院受理原告曹金山与被告泰州市海陵区金龙橡塑有限公司、唐爱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02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690号
姚贵铭:
原告杨卫兵与你及第三人江苏璞瑞电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