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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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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市(区)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9月13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7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季家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复式公寓楼102室、103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标的物涉及兴化市戴南镇季家村集体土地,仅限户籍所在地为兴化市戴南镇季家村居委会的竞买人购买,且须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买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无证房产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拍前务必跟当地村委会了解是否符合竞拍过户条件,如拍卖成交,需向本院提交该村委会出具的符合购买条件的书面证明,否则本院不予出具法律文书,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3)苏1202民初3886、3887号

蔡正要、泰兴市文汇劳务有限公司、上海思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余华、冯桂兰与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3844号

周振华(曾用名:范日法)、沈春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青峰与被告周振华(曾用名:范日法)、沈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2361号

杨照金:

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