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多方资源 统筹安置政策
区领导督查全区征收(搬迁)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林珑)近日,海陵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剑波带领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花园新村地块,督查地块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并主持召开督查推进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下一阶段征收(搬迁)工作。
在花园新村地块,刘剑波听取了地块房屋征收(搬迁)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工作人员和被征收(搬迁)户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花园新村地块共有住户870户,截至8月29日晚7点,已签约764户,已交房593户,征收(搬迁)工作进展顺利。刘剑波对广大被征收(搬迁)户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要求现场工作人员一以贯之执行阳光征收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被征收(搬迁)户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征收(搬迁)工作。
督查推进会上, 刘剑波听取了城北街道、京泰路街道相关征收(搬迁)项目的情况介绍。他说,今年,为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区政府出台了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还需要持续发力。
刘剑波要求,要进一步明晰目标,充分认识做好征收(搬迁)工作不仅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更是促进全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要坚持系统思维,从城市未来发展大局出发,统筹各类安置政策,引导群众择优选择“房票”安置,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要严格规范房地产商经营行为,严防坐地起价,真正做到让利于民;要凝聚合力,整合房地产商、房产中介等多方资源,适时优化完善“房票”安置政策,畅通签约、转让等各个流程,促进征收(搬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据了解,此前海陵区制定实施了《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房票适用于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凡是在上述房屋征收项目中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皆可选择房票安置。在约定购房期限内购房的市民,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12%到20%的奖励,同时允许每张房票实名转让一次。
花园新村房屋征收项目现场,排满了前来签约的居民,每个人手上都拿着提前准备好的小纸条,上面写着自己心仪的房号。此次花园新村房屋征收项目征收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共涉及870户。该地块的住宅,户型小、设施老旧,大多由几代人共同居住。此次征收搬迁,将极大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签约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居民积极主动配合,也得益于征收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为统筹做好征收(搬迁)工作,城北街道专门成立了征收工作指挥部。自征收工作指挥部成立以来,城北街道全面吹响“集结号”,先后抽调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成立了20个征收工作组,开启“白天+黑夜”“5+2”工作模式。“政府人性化的服务让我们能提前住上‘新房子’,真是太棒了!”住上新居,居民张女士对指挥部的工作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