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9月5日
(2023)苏1203民初3560号
江苏德才春秋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人)、泰州昌禄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九吉不锈钢有限公司诉江苏德才春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泰州昌禄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3民初3379号
肖兴国:
本院受理徐荣华诉肖兴国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3民初3611号
奚龙胜:
本院受理易继春诉奚龙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