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原来是案件
讲述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许庄派出所民警 沈昕
撰写/特约记者 吴劲松
“有人在我们公司闹事!”8月8日下午4点多,我接到辖区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报警。
“今天你要是不给钱,就别想出公司大门!”我带人赶到现场时,只见当事人徐某和卞某情绪十分激动。
“你们找我也没用,反正我公司不差你们一分钱!”李某见我们到了现场,底气十足地说。
“跟我们订货的史某是你们公司的人,我们就认你公司说话,今天你认也要认,不认也要认。”徐某和卞某越发激动。
“这样,有话好好说,不要吵闹,这样影响不好,有啥事到所里讲,有理不在声高嘛。”
“沈警官,我跟你去所里,史某向他们购买材料是个人行为,确实跟公司无关,我们公司不差他们的钱。”
来到所里,我们分析认为,当务之急,先找来重要的当事人——李某所在公司的材料采购员史某,这样才能了解原委。
然而,经多方联系,史某直到晚上八点多钟才“姗姗来迟”。
“你什么时候向人家购买电脑和耗材的?面对眼神闪烁的史某,我们直奔主题。
“今年4月份。”
“买了多少?”
“买了43套电脑和耗材,总价值40万元的样子。”
“是为公司采购的吗?”
“……”(沉默)
“你是怎么跟人家说的?”
“我说是公司让买(采购)的。”
“确实是公司让你买的?”
“……”(继续沉默)
“现在43套电脑和耗材在哪里?”
“被我卖了。”
“为什么卖了?钱呢?”我和同事步步紧逼。
“我要还债,卖的钱被我用于还债了。”
“那你知道,你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吗?”
“我是想筹钱还给徐某和卞某的。”史某答非所问地辩解道。
讯问至此,这起“纠纷”真相大白。
原来,今年4月,史某以公司采购员的身份,虚构了“公司购买电脑和耗材”的事实,陆续向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2家办公设备供货商(供应电脑、打印机、办公耗材等)骗取了43台电脑和相关耗材,并将骗得的电脑和耗材销赃变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金额达四十万元。
因为货款久久不到账,2家办公设备供应商负责人徐某和卞某相约来找李某催账,而李某不知道有这笔“业务”,断然拒绝。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堵门一幕。
“既然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犯罪)的既定事实,你有没想过如何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我没钱,就坐牢吧。”
至此,我们终于查清了事实——“纠纷”原来是案件。
“那我们的货款怎么办?”徐某和卞某急切地追问道。
“因他已涉嫌诈骗犯罪,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赃款已被他用于偿还债务,但我们会尽力追赃的。”我安慰道。
东方已经出现了鱼肚白,又是一个不眠之夜。面对债务缠身的史某,我知道,追赃挽损希望渺茫,不知接下来又有多少麻烦事在等着我们。当然,困难再大,我们都要坚持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