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半夜着火,公共设施和私人损失谁来担?
律师:若是电动车引起的,应由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 晓风)“到底谁来为这场火灾负责?”近日,海陵区城北街道花园半岛一居民向12345热线反映,7月4日,该小区109栋1单元楼道内发生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过火的楼道至今都没有修复。
花园半岛小区位于海陵区智堡路上,109栋是该小区最西侧的一栋小高层。记者看到,1单元楼道外的绿化带内躺着几辆电动车残骸,烧得只剩“铁架子”。走进去,门厅墙上的对讲门铃融化变形,数字模糊;门厅与楼道之间的两扇玻璃门爆裂,门框变形;楼道东侧墙面乌黑一片,南侧墙面瓷砖脱落,露出水泥墙;天花板装饰层被烧穿;一楼两家住户的防盗门也不能幸免,门框被熏黑。由此可见,当时的火势还不小。
“当时我家门关着,烟雾没扩散到家里,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说起那天的情形,一楼一位女住户依然心有余悸。7月4日凌晨3点多,她被外面“噼里啪啦”的声音吵醒,看到窗外有火光,准备出门察看,但门把手拧不开,整扇门滚烫,吓得她直呼救命。好在消防员及时赶到,几分钟灭了火。之后,她才发现自家的大门和门口的几双鞋都给烧坏了。
另有居民向记者反映,火灾可能跟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有关,门外的几辆电动车残骸就是火扑灭后从楼道里搬出来的。一些业主习惯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甚至有人“飞线充电”,这种情况一直是个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已有一个多月,过火后的楼道为何还不修复?小区物业一位姓唐的经理说,事发后,他们清理了现场,重新粉刷1到10楼的公共步梯墙面。就在工人准备对一楼楼道进行维修时,有个别业主进行了制止,要求先赔偿自家防盗门等损失,等赔付完了再粉刷楼道公共部位。但因消防救援部门的鉴定报告至今未出,火灾“元凶”还未确定。
对于有业主反映“楼道里停放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唐经理表示,物业平时一直加强对居民楼道停电动车的管控和劝导,楼道内也张贴了相关告示,但总有少数住户擅自把电瓶车放进楼道。接下来,物业也会继续加大巡管力度,希望住户们配合,把电动车停在该停放的位置。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花园半岛所属社区。海陵区城北街道花园社区党委书记姜学军说,火灾原因尚不清楚,过火的公共楼道先由物业来维修。
“对电动车进楼道,我们社区也一直在管,还没收了不少充电器。”姜学军指着身后柜子内的几只电动车充电器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社区在征求群众意见后在小区公共地段打造了10处电动车集中充电棚,但建成后仍有部分居民将车停进楼道内,屡禁不止。
至于这场火灾是否因电动车引发的,有待消防部门调查后得出结论。目前,居民们十分关心自家物品受损的赔偿问题。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启峰认为,本次火灾事故涉及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消防部门认定本次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是某辆电动车引起的,该车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该火灾事故发生在楼道内,属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畴。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也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火灾发生后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那么物业公司也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